咨询热线咨询热线:13512209645

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 离职证明

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能写员工被辞退的原因吗,影响找下一份工作怎么办?

吴女士问:我上一份工作因为跟公司领导发生了不愉快,不打算在那干下去了,就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找了新工作,新公司要求我提供上一家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我回到原单位,找他们给我开离职证明,原单位倒是同意给我开,但是他们在离职证明上面写了这样的一句话“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因为我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这句话让我很生气,我只是想让他们出一份离职证明,写上这样一句话,我还怎么找工作。。。请问可以让他们重新开,不写这句话吗?

律师答:可以。你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从上述条文可知,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仅限于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未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或涉及劳动者能力、品行等情况的描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tjlvshiyd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手机:1351220964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