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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董事会决议的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会议届次)、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会议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签署(董事会决议,有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什么情况下要写董事会决议
一是选举或变更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二是董事的增选、改选或除名;三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报酬及变更;四是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是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是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公司债券的发行;八是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九是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变更;十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确定和变更;十一公司对外担保或借款;十三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发布董事会决议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董事会召集程序要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1条规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二是会议通知方式要合法。为了使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参加董事会会议,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中需载明通知事由。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三是出席会议人数要达到法定人数。为体现董事会会议的权威性,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四是董事会决议内容要合法。董事会决议涉及业务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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