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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摘要:股东大会是一个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切重大事项都要经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所有机构都要对股东大会负责。法律有强制规定须召开股东大会,一般为一年一次。那么股东会有些什么人参加呢?规则是什么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机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只要你持有这个公司的股票(哪怕只有1股),你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但是,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按照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表决的,不是按照人数来表决,所以,散户是人微言轻,大股东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于股东会议事的规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个项目投资;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15.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对公司大政方针进行决策的会议,只要具有你们公司股权的股东都可以申请参加,小公司可以通知所有股东。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太多的情况参会者会是大股东。而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领导需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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