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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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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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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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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协议离婚,对离婚协商达成一致的签字确认,接着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以解除夫妻关系。不过,协议离婚时要确定限制的情况,避免无法离婚。

  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不能协议离婚:

  1、非国内登记结婚的

  按规定,与外国人结婚,并且没有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国内的民政部门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

  2、同居关系(事实婚姻)

  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或符合结婚条件的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

  所以,如果是这种“同居关系”,当前很难认定建立婚姻关系,所以协议离婚后,民政部门不会给办理离婚。

  3、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否则,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将直接影响登记离婚。

  4、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未能协商一致的

  离婚时,有孩子的,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是关键问题,若是没有处理,或是协商不一致,双方仍然有争议的,双方将无法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5、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即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在法律上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在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是自愿离婚的情况下,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

  因此,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存在以上情况的,将会导致无法顺利办理离婚。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还存在争议,并且争议较大,双方还坚持离婚的,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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