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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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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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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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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夫妻怎样离婚不伤害孩子?

  离婚 不是两个人的事情,特别是有孩子了之后,离婚更加要慎重,一对夫妻经历了结婚、生育以及平平淡淡的生活后,总会发现对方的缺点,各种各样的问题都可能导致夫妻感情不再。夫妻离婚不是两个人的事,夫妻离婚,最受伤的就是孩子,那么,夫妻如何离婚不伤害孩子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离婚不想要伤害孩子,最好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共识。

  (一)针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谈判

  1、明确法律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哺乳期内至2周岁前抚养权归女方以及父母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在有关法律规定方面取得一致后继续往下谈。

  2、充分理解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心态

  切忌盲目沟通,有道是“侃侃而谈,无所事事”。先摸清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基本态度:是否有谈判的余地,有多大余地,是否在利用孩子问题要求更多财产份额等。

  3、抚养费问题

  抚养费是焦点问题之一,一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是抚养费支付问题。数额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一般为收入的20%-30%;但是,支付问题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接受方主张一次性付清,付出方要求按月或者按年支付。

  4、探望权的问题

  这个问题一般不会太麻烦,毕竟,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有正常的父爱和母爱。但是,关于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送回孩子的时间必须规定清楚,以免后患。

  5、大额开支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开支具有不可预知性,所以,数额往往无法确定;数额巨大,可能超过承受能力;发生时间可能在孩子18周岁以后。所以,建议在谈判时注意明确上述关键点。

  (二)关于财产问题的谈判

  1、明确有关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有据可查的规定:平均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照顾付出较多的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等。

  2、要求对拟分割财产状况的真实性负责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把财产转移了,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离婚后2年内,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行为的,均可再行诉讼。这一点,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明确。

  3、遵从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如果双方没有让步的意思,谈判时尽量遵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涉,不要狮子大开口,也没有必要无谓的妥协。

  4、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做出财产让步

  有时候,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能愿意少分财产,这对双方来说的都是一个契机,谈判时,要好好利用和把握。

  5、适度利用对方过错证据

  有关过错的规定,已经解释很多次了,此不赘述。如果一方掌握了对方确凿的证据,当然可以加以利用;如果证据不充分,可以采取攻心战术。

  6、注意实际支付问题的谈判

  协议归协议,需要实际交付才算最终完成了财产分割。所以,在谈判时,一定要将交付方式与期限谈清楚,不可模棱两可。

  7、关于债务分担问题

  共同债务分担问题,注意其真实性,很多时候,对方可能伪造债务。所以,沟通之前先核实债务真实性是必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将个人投资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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