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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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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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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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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离婚可以委托别人出庭吗

  摘要: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吗?原则是是必须要到庭的,因为靠双方亲自说明才能审理清楚。但是存在例外情况,下面小编跟大家讲一下三种例外情形。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协议离婚的申请必须是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因此协议离婚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但是,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当事人事事亲为,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其准备诉讼材料、相关证据、负责在前期与对方沟通等事项。但是开庭时,双方但是必须到场。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存在着例外情况!

  1、如果一方在国外,另一方在国内,想在国内办理离婚,国外的一方可以不用出庭,但要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的公证。当然,在国内的另一方必须出庭。

  2、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便出庭等正当情形,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理由,并对是否离婚以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书面说明,经法院准许后,可以委托他人出庭。

  3、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离婚案件审理中,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公证的在国外一方、有正当情形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委托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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