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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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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离婚诉讼

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抚育费规定: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育费一般定期支付,有条件可以一次性支付,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5.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四、子女姓氏: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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