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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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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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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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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予批准的情形: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2、宅基地房屋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买卖

(1)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

(3)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取得的房屋价款应当返还给买受人(一般不支持利息损失)。

2、损害赔偿

出卖人应当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买受人在明知其并非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仍然购买房屋,应对合同无效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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