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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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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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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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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者办理的刑事案件,将办案经验总结如下:

一、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

1、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3、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4、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5、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刑诉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1、保证人条件

刑诉法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刑诉法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笔者注:根据办案机关的具体要求而定,一般在两千至两万元之间。

3、保证金的退还

刑诉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申请取保候审所需基本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3、取保候审申请书

4、与申请取保候审相适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资料

四、申请取保候审最佳时间

最佳时间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后一周内,最晚不能超过30天,30天之后通常会逮捕。

如果错过了上述期间,之后还可以继续申请,但难度比较大。建议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根据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可以提高取保成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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