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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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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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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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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服务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怎么办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怎么办

  超过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当所需的赔偿超过总责任限额或分项目限额的,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金额经常出现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超出部分责任承担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通过上文介绍,在责任保险的实务中,保险人经常将两种限额结合使用,即选择一个相对大的累计赔偿限额的同时,再确定一个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的赔偿受到双重限制。显然,此时的保险费低于单独使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的保险费,并且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保险费的高低与累计赔偿限额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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