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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食堂承包协议
甲方:(食堂所在单位名称)
地址:(食堂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名称)
地址:(承包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拟将其所属单位内的食堂承包出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自(年)年(月)日起至(年)年(月)日止。
二、承包内容:乙方承包甲方所属单位内的食堂,负责食堂内的餐饮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包费用: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商议确定),费用应在每月(日期)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食堂管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对食堂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保证食品质量,保证食堂内的安全和卫生。
五、承包方责任: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食堂的餐饮服务及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卫生、食品质量、食堂内的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责任。
六、甲方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乙方履行食堂的餐饮服务及管理工作,保证食堂内的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七、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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