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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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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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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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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天津房屋交易法律顾问-退租房屋恢复原状

天津房屋交易法律顾问-退租房屋恢复原状

案情

2019年8月16日,岩洞和石瓦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月租金标准为4000元,按季支付。石瓦在第二季度支付租金时,因自身原因,请求延期支付。岩洞在多次催要第二季度租金后,以石瓦迟延交付租金造成违约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2020年3月3日双方实际解除合同,石瓦搬离涉案房屋。2020年4月20日,岩洞以石瓦支付租金违约、租赁房屋粘贴墙纸未恢复原状为由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石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4000元;

  2. 请求判令被告石瓦铲除客厅和卧室墙纸,恢复原状;

  3.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审中:

原告岩洞主张其虽同意石瓦粘贴壁纸,但双方约定的墙纸颜色为米白色,石瓦粘贴的深色墙纸违反双方约定,岩洞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截图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被告石瓦答辩称,贴墙纸时已与原告协商,但墙纸的具体颜色并未约定。


法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首先,岩洞与石瓦签订的涉案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均认可合同于2020年3月3日已经解除,租金、水电费已经交清,对此本院不持异议。

其次,在合同履行中石瓦延迟支付第二季度租金,其主张经过了岩洞的同意,岩洞不予认可,石瓦提交的聊天记录中也未显示岩洞同意石瓦延期支付租金,故石瓦的行为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岩洞诉求的铲除涉案房屋客厅和卧室墙纸,并恢复原状的请求,因岩洞同意石瓦粘贴墙纸,而且双方并未约定墙纸为特定颜色,且双方已经交接完房屋,岩洞也已将房屋另行出租,故对岩洞该项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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