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咨询热线:13512209645

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经济纠纷

天津房产交易法律顾问-租赁房屋维修义务

天津房产交易法律顾问-租赁房屋维修义务

2019年9月,小军(出租方)与嘉嘉(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小军将坐落于B市房屋出租给嘉嘉,租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租金每月4200元,按季支付。押金为4200元,交于甲方保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可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小军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无法定或约定情形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月租金的100%标准向嘉嘉支付违约金。

2019年11月1日,嘉嘉开始承租该房屋。同月20日,因天气转凉,嘉嘉试图取暖,发现暖气不可用,小军让嘉嘉联系物业维修,花了50元。2020年1月,租赁房屋下水道出现问题,嘉嘉告诉小军,小军未去处理,嘉嘉无奈只好自己联系物业维修,花费400元。

2020年2月,嘉嘉向小军支付下一期的租金时,小军告诉嘉嘉要在5月份解除合同,该房屋已经被出卖。双方于5月份解除合同,小军未退还嘉嘉押金。嘉嘉认为小军作为出租人对该房屋有维修义务,维修费应由小军承担,并且小军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小军拒绝支付上述款项,嘉嘉无奈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押金4200元、给付原告违约金4200元,共计84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下水道的损坏渗水,产生的维修费用400元,暖气维修费50元,共计450元。

法院认为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因被告提出卖房,提前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解除时间本院将原告向被告发出搬出涉案房屋通知后约定的房屋交接日期即2020年3月30日予以确认。

其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租房押金4200元,并支付违约金4200元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最后,出租人对租赁物有维修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涉案房屋的暖气维修费50元、下水道渗水产生的维修费用400元,合计45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一、被告小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嘉嘉押金4200元、违约金4200元,共计8400元;

二、被告小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嘉嘉维修费用450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tjlvshiyd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手机:1351220964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