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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警惕!“定金”与“订金”区别有多大? 合同签订需谨慎哦!
临近年末,某地在建高层住宅售楼处喜气洋洋,干完今天的活就能休息的置业顾问小明正亢奋激昂地向前来看房的客户古先生介绍项目情况。
置业顾问 小明
您看看这房型、这朝向、这景致、这空气、这小桥流水、这鸟语花香、这人间仙境……OMG,我只想跟您说,买了不吃亏,买了不上当,买它!买它!买它!
客户 古先生
听着感觉不错,先锁一套吧,我回家再跟我妻子商量一下。
置业顾问 小明
好嘞,跟爽快人打交道就是有效率,那您今天支付我5000元订金,我给您锁定一套,您看下是现金刷卡还是支付宝?
客户 古先生
好的,我刷卡,但是你要开张收据给我。
置业顾问 小明
没问题,我给您开张“定金”收据,到时候有情况可退给您哦。
后因古先生夫妇看中了其他地区的另一套学区房,古先生拿着收据来到售楼处找到小明,要求退还5000元订金。
置业顾问 小明
这位先生,您不要跟我开玩笑了好吗?俗话说,收进来的定金,泼进来的水,而且是因为您的原因导致了我们买卖合同签署不成,钱已经在开发商账户上了,不可能退给您的。
业主 吴先生
可是明明上次说的是订金啊。
开发商业务员 小明
是定金没错啊,您看看收据上写的清清楚楚,5000元定金,定金罚则知不知道,付钱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没签成,定金没收的。
古先生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最终以小明私收订金还混淆订金和定金的概念为由向开发商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务同现身说法: 与“定金”有关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房屋买卖时,通常我们所说的“定金罚则”,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支付定金的一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则无权要求返还支付的定金;因为收受定金的一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则应双倍返还收受的定金。 因此,在支付与房屋有关的款项时,一定要注意是订金还是定金,否则,极有可能因为一字之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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