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咨询热线:13512209645

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经济纠纷

经济法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a.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b.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c.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人,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人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tjlvshiyd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手机:1351220964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