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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一、(公民)假离婚、假析产
二、通过企业分立、改制逃避债务
以优质资产低价与第三方(或关联方)成立新企业,“大船搁浅、小艇逃生”,或者“换壳经营”,重新成立一家企业,将原企业的资产、业务和人员剥离到新企业,有时候是一套人马、二个牌子,有时候就让原企业自生自灭。
三、将实物或款项作价入股
入股后,该其他公司故意失踪或歇业,或受让方又再次转让股权。
四、将实物或款项出借
故意出借给亏损(或空壳)的关联人,关联人又再次出借。8.虚大成本甚至以虚假列支方式套取企业款项
五、签订虚假合同、故意己方违约,导致定金或预付款被扣,或被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将账户内的资金转为汇票持有,保持账户余额为零
六、利益转移
将款项投入到只是有益于关联人的项目之中(如投入到工业园区的公建配套、水电道路设施等),权益未能固化,令债权人难以追索。
七、恶意处置财务账册
被执行人故意将公司的财务账册予以隐匿甚至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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