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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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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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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民事诉讼

老赖债务人或被执行人逃债耍赖方揭露四

老赖债务人或被执行人逃债耍赖方揭露四

一、(公民)假离婚、假析产

二、通过企业分立、改制逃避债务

以优质资产低价与第三方(或关联方)成立新企业,“大船搁浅、小艇逃生”,或者“换壳经营”,重新成立一家企业,将原企业的资产、业务和人员剥离到新企业,有时候是一套人马、二个牌子,有时候就让原企业自生自灭。

三、将实物或款项作价入股

入股后,该其他公司故意失踪或歇业,或受让方又再次转让股权。

四、将实物或款项出借

故意出借给亏损(或空壳)的关联人,关联人又再次出借。8.虚大成本甚至以虚假列支方式套取企业款项

五、签订虚假合同、故意己方违约,导致定金或预付款被扣,或被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将账户内的资金转为汇票持有,保持账户余额为零

六、利益转移

将款项投入到只是有益于关联人的项目之中(如投入到工业园区的公建配套、水电道路设施等),权益未能固化,令债权人难以追索。

七、恶意处置财务账册

被执行人故意将公司的财务账册予以隐匿甚至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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