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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劳动合同
甲方:(雇主信息)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员工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1 乙方被聘为甲方的新媒体专员,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和推广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地点
2.1 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
2.2 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的办公地点。
第三条 工资和福利
3.1 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具体工资数额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按月支付。
3.2 福利: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法定福利和公司制度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商誉,不得对外发表损害甲方利益的言论或行为。
第五条 保险和社保
5.1 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2 甲方应当为乙方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2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工资、福利待遇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第七条 合同期限和解除
7.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7.2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如需续签合同,应提前三个月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续约合同。
7.3 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进行续约,本合同自动终止。
7.4 本合同期间,如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或者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被辞退或者解雇的情况。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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