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咨询热线:13512209645

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民事诉讼

民诉法中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具体的流程有哪些?民事诉讼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按照程序进行,民诉法中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什么区别?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民诉法中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什么区别

  1.程序发生的根据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发生。

  2.审级不同。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是初审;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是续审。它们分别是两个审级的人民法院所适用的审理程序。

  3.审判组织不同。

  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别实行的是合议制和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只有合议制一种形式,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不吸收陪审员参加。

  4.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一审是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审理的对象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及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审是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引起,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5.审结期限不同。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一般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对判决不服的,审结期限为3个月;对裁定不服的,审结期限为30日。

  6.裁判的效力不同。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法院民事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tjlvshiyd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手机:1351220964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