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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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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律师费一般多少钱

  民事诉讼有很多的纠纷需要处理,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有哪些?民事诉讼律师费一般要多少钱?收费标准是?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律师费一般要多少钱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 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 (含1万元) 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1.7%—3.5%;

  50万元至100 万元(含100万元) 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 0.7%—1.5% ;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4%—0. 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 0.4%, 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 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提供法律咨询,200元/次;

  (二) 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2000元/件;

  (三) 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四) 一审审判阶段,5000元/件;

  (五) 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案件,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六)刑事二审、死刑复核案件,按一审审判阶段收费,但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减半收取。

  上述标准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按件收费,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减半收取。

  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律师事务所办理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基准收费标准的五倍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界定由省司法厅另行规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应向当地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七、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计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上述收费项目以外的计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法律服务的内容,工作量、难易程度和律师的服务能力协商确定。

  八、相关减免政策

  (一)律师办理有关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员等不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委托人和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处),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费的,或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生活确有困难,难以承担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二)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酌情下浮。

  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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