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咨询热线:13512209645

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投资融资

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有哪些

  国家法定金融机构对于申请融资的这部分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而且在办理起来,程序、材料等方面的审核可能周期会长一些。所以有些民间的金融机构主要也是经营企业融资的这种业务的,民间融资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就是很容易被一些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所利用。而且有很多人根本就区分不清楚在我国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什么?

  在我国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什么?

  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则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两种行为性质截然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

  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阐法释理,形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共识,坚决防止将非法集资犯罪等同于民间借贷,坚决防止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发展。

  当前,以下六个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尤其要注意关注和防范。

  一是民间借贷诱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仍会高发。

  从近几年的发案情况看,民间借贷越是活跃,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是高发。在当前企业融资需求旺盛、民间资金较为充裕、社会投融资政策积极宽松,而相关规范引导不尽完善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或行业诱发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仍然较大。

  二是一些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集聚。

  目前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种类繁多、数量很大,但监管缺失或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无序发展、恶性竞争,助长了民间融资乱象,积聚了很大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中介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用于投资或转借给他人,谋取不法利益,隐患很大,一些地方的风险已经集中暴露。

  三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风险开始上升。

  近年来全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有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背离办社宗旨,专门从事吸收农民资金和放贷等业务,甚至进行异地吸金和放贷,进行非法集资,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发展与稳定,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已发生了10余起农业专业合作社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

  四是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

  近几年网络借贷迅猛发展,今年初以来更是火爆,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也都迅速飙升,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该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正快速积聚,应及时加强有效规范和引导,防止网络借贷领域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

  五是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一直比较活跃。

  今年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新发案件虽有减少,但陈案风险很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0余家私募股权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

  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打着单位旗号、利用职务之便涉嫌非法集资,严重影响银行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尽管目前案件数量很少,但风险及影响不容忽视。

  大家可以看出,民间融资其实就是在程序,合作目的等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普通的借贷行为,非法集,的这种犯罪行为是之前没有经过国家的批准,在登记证件等方面都是空白的,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私自募集资金,两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tjlvshiyd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手机:1351220964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