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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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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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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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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

天津合同律师杨德明-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天津合同律师杨德明讲解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工程机械设备的经营普遍是以租赁为主。合同租赁关系看起来十分简单,出租人出租设备,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但实际上在租赁合同履行、租赁关系持续过程中,交易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或争议,如果事先不作好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不作好防范的措施,一旦发生争议时就不容易解决,甚至起诉到法院,即使占据有理的一方,也可能因证据不足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加上应收账款难收是该行业的通病,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往往发生,如果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隐患或漏洞,被对方抓住,更是成为对方拖欠账款的理由   因此,工程机械租赁业务必须对这一行业的常见问题,在法律角度有清醒的认识,并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来化解经营风险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履行期限:工程机械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程进度等原因,租赁期限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当租赁期限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确定租赁期限,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没有重新协商确定租赁期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发生争议。


2. 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是工程机械租赁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 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果机械设备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损坏,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机械设备的归还: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机械设备归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归还机械设备,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当事人的证据和辩护情况来确定。如果合同条款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那么判决结果也会比较明确。但是如果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清晰,那么判决结果就会比较复杂。

杨律师做过很多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等。有工程机械合同纠纷找天津合同律师杨德明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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