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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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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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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离婚律师杨德明法律咨询问答-离婚案件财产转移的方式和预防措施

离婚案件财产转移的方式和预防措施

对于有财产的夫妻而言,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永远都是重头戏。因此,不乏有些提前预谋的离婚,当事人为了让自己尽可能多的分割财产,会冒着风险选择通过各种手段将财产提前转移。

面对越来越多的离婚前财产转移的问题,不少离婚夫妻和准备结婚的同志都提出这样的疑问: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如何保护好自已的权益呢?

首先要大致了解离婚中财产转移的方式手段。

离婚财产转移方式:直接转移方式。即由一方把财产转让给另一方,即直接转移所有权。

比如: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一段时间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从银行取出现金进行转移,甚至转移至他人名下。

再如,通过赠与的方式转移钱财房产车子等,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一方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

另一类是采用间接的隐匿的手段转移

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转移公司流动资金或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的,公司类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而且操作空间比较大。

还有的通过假合同或投资交易。比如联合第三方,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通过虚高或制造亏损形式来转移资产

还有点通过购置特定保险的方式转移财产。在保险产品里面,有些保险合同是只能作为个人财产来处理的,有些是作为共有财产处理的,还有一些是会认定为属于他人的财产。有些人就利用这个空档,把夫妻共同财产变没的。

还有的虚构消费习惯——最隐蔽、狠毒的招数。一般而言,离婚时,法院查财产都有个时间线,过了这个时间线就基本不查了。有些人就提前做准备,在时间线以前进行虚构消费习惯,比如以长期开销大为名,实际却在转移财产的事实。

其次,要知道法律对离婚中转移财产的惩罚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再次。要知道怎样预防对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这个主要是在婚姻生活中要有一定的警惕性,尤其对婚姻生活状况不太合适的家庭,至少要对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钱款收支有个大致的方向,钱存在哪,钱花哪儿了,收支的凭证等,总之是要有一定的证据意识,平时生活要细心和注意观察,如果觉得不太正常的地方,要找律师咨询,事先有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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