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咨询热线:13512209645

您所在的位置: 天津律师法律咨询 >办案心得

律师介绍

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办案心得

天津合同律师杨德明为您讲解财产保全的实务操作,债务欠款如何查封冻结对方财产

       在各类民事经济纠纷中无论是个人之间的纠纷,还是涉及企业的纠纷,均存在被告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只有法院查封冻结了被告的财产,才能真正有效的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防止出现赢了官司但无法执行的情况出现。

     在这里要提示大家,财产保全阶段提供的财产线索主体是原告当事人,法院不会主动查询被告名下有哪些财产线索,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财产线索做保全措施。这是财产保全和执行阶段最大的区别之一,因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在原告知道了被告有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但是被告会在诉讼过程中将财产转移,所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该财产。而强制执行是,原告与被告的债权金额已经得到法院的确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款项,在被告不按时履行法院判决之后,法院会查询被告名下的财产来偿还该笔债务。因此,财产保全阶段,法院不会主动查询被告的财产线索。

  对于财产保全大家还应该弄清财产查封冻结的期限和续费的规定:1、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一年;

2、动产的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两年;3、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三年;4、他财产权的冻结期限:三年。在上述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扣押,向承办法官提交续封申请书。实务操作中,一般是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续封申请。如果到期不续封,则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财产保全一般在诉讼立案时一同提出,原告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保全财产的线索,如果没有线索可提交网络查控申请(各地法院对诉讼保全要求网络查控的规定不同),诉讼保全法院一般的操作惯例是案件立案之后,分配承办法官,分配承办法官之后开始做保全谈话,交纳保全诉讼费,然后承办法官将保全材料移送给执行法官去保全对方的财产。


形象宣传照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tjlvshiyd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手机:1351220964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