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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明律师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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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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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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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

天津买卖合同律师 合同货款网 企业账款催收中的法律问题

天津律师老杨多年专业企业账款清收经验,代理各类原因引起的欠款纠纷,有合同欠款 借贷欠款找天津律师老杨13512209645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被占用的资金,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是企业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想要成功追回应收账款,除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常识,才能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有效的方法,防范逾期债权的发生,实现企业应收账款的可控与收回。企业应收账款多为因销售实现和货款结算存在时间差等原因导致的销售合同未完全履行产生的应收账款。实践中因历史资料不全,负责人变更或债务人破产、下落不明等实际问题,导致企业面临应收账款材料不完整、记录不清晰、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等回收困难。要想成功的收回账款,应注意如下法律问题:


一、明确应收账款债权的诉讼时效——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应收账款构成合法债权,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应收账款构成合法债权的关键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九章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起算点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之日起。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比如,如果协议约定债务人2021年11月1日履行付款义务却因各种原因到期未付,那么在2024年11月1日前,债权人均可向法院起诉追回该笔欠款,法律保护该笔债权。

二、审慎保管有效催款记录——即中断诉讼时效的有效证据,会使得已开始起算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失效并重新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

简单来讲,继续沿用上文的例子,如我所是债权人,采购方是债务人,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间,只要我所可提供任意采购方支付部分应收账款的打款记录,或在这段时间范围内我所进行催收的催款证明(销售人员的催收函件、财务部寄发的加盖双方公司印章的往来询证函、律所寄发的律师函)、申请诉讼仲裁的立案记录,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20]17号)中规定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诉讼时效即可重新起算。比如,2024年10月31日我所通过上述合法有效途径进行了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该笔债权诉讼时效自此往后顺延三年,即2027年10月31日之前,该笔债权均受法律保护。

因此,企业可通过定期寄发催款函(通知)、往来询证函或律师函进行催收,也可使用报纸公告催收、微信催收、到场催收等催收方法,并注意保留寄发邮件存根及文件,到场催收影音材料、证人证言及交通票据,以及其他可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这里要敲黑板的是,通过微信催收的,应注意:
1、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
3、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
4、微信聊天的内容准确清晰,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经财务部催促并寄发《对账单》或《询证函》,要用EMS寄发并保留寄件存根,一直未收到回复的,可在《询证函》中加入催收还款的内容,三年内或依常规的对账时间,向客户企业送达上述内容的函件。另外,应收账款转承兑汇票(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企业可详细查证所有前手的企业信用和经营情况后,再决定是否接收应收账款转承兑汇票结算的方式收款。

经上述方法屡次催收未果或到期无法收回的款项,可考虑起诉或申请仲裁,借助法律手段实现应收账款的回收。

(三)注意留存可证明应收账款已满足付款条件的证据
在存在已签订且生效的基础合同情况下,应注意跟踪监督义务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先决条件是否满足,并梳理、保管相关文件资料,如销售合同、发货证明、加盖采购方印章的货物验收证明、售后服务证明、技术标准、订单等附件或其他补充协议等;对于预购合同和框架协议的签署,应特别明确付款责任。

在不存在基础合同的情况下,注意保管合作意向往来通信记录,尤其是可证明债务人承诺的相关材料,如产品收货确认、专利有偿许可使用授权等。

(四)注意了解并跟进外部客户企业资信情况
企业在洽谈初期,常常将较为盲目的“销售额”视为后续合作与否的第一指标,对客户企业资信管理及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习惯以口头、单方面或过往印象为依据对客户企业资信进行判断,忽视专业化的资信调查、分析与评估。既不了解并掌握客户企业目前的信用状况,也无法在此基础上及时跟进客户企业资信情况的变化。企业应对外部客户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政策,为合同的签订和回款跟进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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