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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是执业15年的资深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前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和法务工作,是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拥有15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纠纷,债务欠款,融资投资纠纷,房产类诉讼,合伙... 详细>>
律师姓名:杨德明律师
手机号码:13512209645
执业证号:11201200810419232
执业机构: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西区津玉大厦801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然后到民政部门登记即可;二是诉讼离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只得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
就离婚问题,夫妻双方本来已经协商一致,也签好离婚协议书了,准备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方却以各种理由反悔,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玩起了躲猫猫,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很常见。
另一方此时该怎么办?只能起诉离婚,双方不能协商办理离婚手续的,也只能起诉离婚这条途径可以选择。
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因一方反悔未能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没有什么用了吧?真不这样的,虽然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没有成功办理离婚手续,但离婚协议书有巨大的证据作用。
实务中,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手续办理之前,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尽管一方反悔未成功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不生效,但是离婚协议书的证据价值非常高,他可证明双方曾就离婚问题达成过协议,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即有涉及人身关系,又可能有涉及财产关系,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可以清楚的表明双方想要离婚的意愿。尽管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未成功办理离婚手续的,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后续的诉讼离婚时,也不能直接采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但是,在实务中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证据,离婚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对法院的后续判决也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必定会对判决结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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